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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要不得!合江这起非法捕捞案宣判

来源:合江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19 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前夕,8月14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在荔江镇三江村村委会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当庭认罪悔过,庭审以案释法,向群众普及长江流域禁渔法律法规。来自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贵州省赤水市两地法院代表,与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沿岸50余名村民共同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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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2月,黄某邀约兰某,让其帮忙开车送达、接应,并安排其协助搬运电鱼工具。后黄某驾驶充气船,使用电鱼机、电鱼杆等渔具在赤水河段实施电鱼,捕获渔获物共计80.6kg。

    黄某、兰某在驾车离开途中被侦查机关当场查获。经认定,黄某、兰某实施电鱼的区域为禁渔区,时间段为禁渔期。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认为黄某、兰某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不低于353694元。

    经审理,本案当庭宣判。黄某、兰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拘役三个月;并需缴纳生态修复资金353694元,用于在赤水河流域采取长江鲟等珍稀濒危鱼类野外种群恢复、珍稀特有鱼类人工繁育技术研究、鱼类产卵场重建、典型受损栖息地修复、科普宣传和珍稀特有鱼类种群检测等生态修复措施。

    庭审结束后,合江县法院联动川黔两地法院、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组成联合巡河队,开展执法巡查,实地巡查水域生态,强化跨区域司法协作保护合力。

    旁听群众肖新玉表示,旁听了案件审判,感触挺大,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严格遵纪守法,提高巡护意识,保护野生水产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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