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开展2024年第二批违法捕捞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为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捕,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禁渔禁捕工作的积极性,12月3日,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大村镇政府等单位,在盐井河大村镇桑木段开展2024年第二批违法捕捞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各单位干部、热心群众等共计20余人共同见证了鱼苗欢快回归河流的喜人时刻。本次增殖放流的3200余尾中华倒刺鲃鱼苗,是由近期在盐井河违法捕捞的数名当事人出资购买,用于生态补偿。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法治原则,相较于单纯的赔偿措施,更有助于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治理。
盐井河作为四川省长江流域重要水域赤水河一级支流,古蔺县一直严格执行常年禁捕政策以保护盐井河水生生态系统。此次活动,不仅是对违法捕捞行为的一种警示,更是对绿水青山守护决心的彰显。古蔺县水生生物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加速恢复,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持续努力,更离不开每一位公民的共同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