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第三轮第31项整改任务)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31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5日至5月12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泸州市水务局提出。联系电话:0830-3106317;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24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水务局
2025年4月25日
(联系人:刘忠贵 0830-3106317)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岸线保护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合江县国瑞港埠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搭建彩钢棚仓库,占用天然河道100平方米。 |
整改责任单位 | 合江县委、政府 |
整改目标 | 拆除合江县国瑞港埠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利用设施,恢复河道岸线。 |
整改措施 | 1.2023年12月底前,已对合江县国瑞港埠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合江县委、政府) 2.2024年3月底前,拆除合江县国瑞港埠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搭建彩钢棚仓库。(责任单位:合江县委、政府) 3.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合江县国瑞港埠有限责任公司河段不发生违法侵占河道行为。(责任单位:合江县委、政府)。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已于2023年5月对合江县国瑞港埠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2.2023年9月底,已拆除违法搭建彩钢棚仓库,恢复河道岸线。 3.长江各级河长,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巡河,未发现合江县国瑞港埠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新的违法侵占河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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