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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水务局有“办法”,让案件办理有规可循

来源:规安科 作者:王刚 发布时间:2025-01-07 18: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快适应执法回归机关改革要求,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泸州市水务局及时出台《泸州市水务局机关内部行政执法案件(线索)移送接收处置办法(试行)》,规范案件(线索)移送、接收、处置流程,确保涉水行政执法工作不因改革变动,出现真空和断档。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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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会研究执法工作)

      按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不再保留市水利综合监察支队,行政执法职能回归市水务局机关。针对改革新情况,市水务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议,按照“三定方案”,厘清行政执法工作思路,明确机关各科室水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及执法职责范围,政策法规科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及重点工作任务。

二、出台办法,有规可循。

     面对新形势,强化推动,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出台《泸州市水务局机关内部行政执法案件(线索)移送接收处置办法(试行)》,根据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规范各类案件(线索)移送、接收、处置流程,明确责任追究处理办法等,画出行政处罚流程图,并对行政处罚流程节点详细说明,让执法机关科室和办案人员有规可循。

三、配套机制,提升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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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一线执法专家授课)

为推动执法工作落地见效,夯实执法工作保障。一是建立完善了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联络员机制,各区(县)水务局确定一个股室、一名行政执法联络员,负责该区(县)的水行政执法联络工作,畅通工作联系和信息报送渠道。二是请一线执法专家授课,开展执法传帮带和组织案件办理,以案代训,以案释法,强化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三是邀请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加案件讨论和指导,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执法改革回归机关以来,立案查处涉水案件3件,各机关科室及办案人员敢于执法和规范执法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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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加案件讨论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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